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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八严禁”催生清明好风气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文禄波 编辑:闵美颖 2020-04-01 14: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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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蓝山县下发《关于清明扫墓若干禁止事项》的通告,提出“八严禁”,要求全县人民和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移风易俗、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做到文明、节俭、低碳祭扫。

“八严禁”包括严禁借清明祭祖之名进行宗族串联,向群众摊粮派款;严禁以吃清明酒之名进行还愿、联宗祭祖、集体聚餐、悬挂标语彩旗、上街游行等活动,提倡以鲜花祭献、植树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祭祀;严禁毁坏农作物及各类基础设施;严禁以坟争山、争水、争土或垒坟毁林、毁山;严禁野外用火。不得在野外燃放烟花爆竹、点香烛、烧纸钱等;严禁在耕地、房屋周围等有权属争议的地方葬坟或垒坟;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组织、策划联宗祭祖活动,提倡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祭祀;严禁瞒报谎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返乡祭祀人员要向社区(村)如实报告个人信息、境外和湖北(武汉)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等,不得瞒报谎报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为更好做好清明祭扫工作,加强重点管控。蓝山县还通过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清明通告、网络倡议书、在街道和村组等人口集中处张贴清明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祭祀,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同时,提倡广大群众共同遵守《关于清明扫墓若干禁止事项》,发现违反“八严禁”行为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

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清明期间,县纪委监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并派出督查组,对清明祭扫“八严禁”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做到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通报曝光。(蓝山县纪委监委:文禄波)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文禄波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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