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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严把五道“关口” 强化自我监督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杨汉锌 范俐元 编辑:陈靖 2019-08-26 17: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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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启动以来,新宁县牢牢抓住“人”这个关键,积极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把好制度、入口、考核、教育、问责等五道关口,强化自我监督,擦亮巡察利剑,全力提升巡察质量,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该县已开展6轮对26个单位党组织的巡察,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354个、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221个,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移交问题线索129件,收缴或清退违纪资金133.36万元,党纪政务立案25人,处分24人。

严把制度关,健全巡察内控机制。新宁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巡察制度。一是积极对标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出台了县委巡察工作实施试行办法,明确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工作职责,制订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理工作意见、常规巡察工作流程、专项巡察工作流程等,为巡察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保障。二是针对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新宁县委巡察干部“六条禁令”,制订了上班考勤、学习、保密、财务管理、公物管理、档案管理、巡察组巡察期间集中食宿等11项工作制度,从上班纪律、廉洁纪律、学习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三是建立联组监督制度,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巡察办人员分成3个组,分别对应联系县委3个巡察组,对巡察组工作作风和业务开展等情况实行实时跟踪指导和监督。

严把入口关,优化巡察干部配备。在巡察干部的选用上,新宁县坚持把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对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严把准入条件。一是巡察人才库的建立,首先由各单位根据巡察干部标准、能力要求进行推荐,再由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组织部全面审核,人才库选入人员实行“一人一表一档”,做到多环节把关,择优入库。现已高标准建立318人的巡察专业人才库、43人的副组长库和26人的组长库。二是巡察人员的抽调,每轮确定巡察抽调人员时,事先要对被抽调对象的档案进行核查初审,再将名单报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机构和部门政审,确保抽调人员在政治上完全过得硬,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将巡察工作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熔炉,明确参加巡察工作是中青班培训的一个必要环节,所有中青年后备干部在提拔重用前至少参加一轮巡察工作。三是严格回避情形,巡察人员分组前,要求巡察人员按照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等规定,填报巡察回避情形申报表,主动申报回避事项,先后有9人次出现回避情形实行回避。

严把教育关,提高巡察工作水平。巡察不但政治要求高,而且对理论水平、业务能力要求也非常高,除要熟悉基层党建、财务审计等知识外,还要掌握一定的审查调查技能,了解被巡察单位业务和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洞察力。为了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新宁县突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强业务教育。先后订购《巡视工作条例释义》《巡视工作条例学习问题》《巡视工作常用文件汇编》等学习资料各20本,作为巡察工作教材分发到巡察办、组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手中。每轮巡察前集中举办业务培训班,印发巡察工作培训手册150余本,培训150余人次。巡察中组织召开座谈会8场次,为巡察组之间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探讨提供平台。现场巡察结束后适时召开总结会,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分析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讨论研究下轮巡察工作打算。二是加强党性教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为平台,引导巡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巡察期间各巡察组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由组长担任支部书记,按要求开展支部活动,每轮巡察至少召开一次党组织生活会,组织本组党员交流工作心得,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严把考核关,强化巡察工作纪律。为有效破除少数抽调人员的临时观念、“短工”思想,全面提高巡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新宁县加大对巡察组工作开展情况和抽调人员的考核力度。一是加强对抽调人员的考核评价。巡察工作结束后,由巡察组填写《巡察干部鉴定表》,对抽调干部在抽调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巡察组长签字,再反馈给县委组织部和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探索实行巡察后评估制度。在第六轮巡察中,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时,会上发放调查问卷,对巡察组工作作风、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同时,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县委3个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遵守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走访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以及办公室、人事、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着重了解巡察组人员在巡察过程中是否存在庸懒散软、以巡谋私、吃拿卡要、跑风漏气等问题,听取收集对巡察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

严把问责关,落实巡察责任追究。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自身始终保持硬气,巡察才能更有底气、充满正气。新宁县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加强对巡察干部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巡察安全责任制。明确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巡察干部将严肃查处,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巡察干部将坚决调整,对以巡谋私、失职渎职的巡察干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巡察干部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绝不姑息袒护,严防“灯下黑”。2018年7月,该县对1名巡察组组长违规经商,给予政务警告、取消巡察组组长试用期、调离岗位处理,在全县巡察干部中起到很大震慑作用。(杨汉锌、范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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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汉锌 范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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