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镇李某涉嫌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拆分危改资金的行为,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李某在巡察组找其谈话时,不如实报告有关问题,存在主观故意,对巡察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我认为对李某的违纪事实不应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应改为违反组织纪律。”
……
近日,浏阳市召开2019年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会审工作业务培训会议。会议一开始便进入“唇枪舌剑”环节,第一会审组对5件基层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集体会审,其中改变定性1件,改变量纪1件,退回补充调查1件。各会审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相关人员近百人进行集体现场观摩。
会上,29名会审员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手上接过了红彤彤的聘书。
浏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对与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对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会审制度,有效解决了我们乡镇纪委查审不分、自查自审问题,今天的会审业务培训精彩纷呈,既有‘实战’案件审理,还有理论业务学习,收获丰硕。”大瑶镇纪委书记刘凤娥说。
为进一步改进新形势下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质量,该市于2017年2月在全省创新出台了《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办法》,对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实行分组会审。根据该办法,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移送会审组集体会审,由会审员负责核对违纪违法事实,其对本人所在单位的案件实行回避,从制度设计上真正实现审查与审理分离的目的。截至目前,该市各会审组已召开集体会审会议133次,对685件基层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会审,无一例申诉复查案件。(浏阳市纪委监委)
来源:清风杂志社
编辑:陈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