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绝对不应该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在单位内部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双清区严塘小学原总务主任李某在自己的检讨材料中写道,对自己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的行为后悔不已。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次培训说起。2018年11月27日、28日两天,双清区教育局在华竹小学组织全区各学校校长、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和总务主任约120余人参加财务培训,培训前严明了各项纪律,培训期间中午统一开餐。2018年11月28日中午就餐期间,时任严塘小学总务主任李某发现菜式比较合口味,一时兴起,主动向周围的几个同事提议道:“大家想不想喝点酒,如果想喝酒的话,我就去自己车里拿。”当听到有人附和自己的提议时,李某就走到自己车尾箱中拿了六瓶牛栏山牌(规格为330毫升/瓶,价格是21.5元/瓶,超市自购家用)白酒。回到食堂后,李某把酒放在了桌子下,为了掩人耳目,同桌的几人倒酒的时候比较注意,没有大张旗鼓,用的是透明的一次性杯子,让别人以为喝的是白开水,并且喝酒的动作并不打眼。本以为做的这些是天衣无缝,加上坐的是靠教室最里面的桌子,其他桌的培训人员不会注意到。但还是被心细如发的双清区纪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发现,当场制止了李某等人的饮酒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把参与饮酒的人员进行核实并记录在册。
经查,当天该桌参与饮酒的除李某外,还有曾某民(严塘小学校长)、唐某仕(高崇山中心校校长)、余某(城东中心校校长)、李某涛(江口小学校长)、罗某(新渡中心完小校长)、洪某(新渡中心完小总务主任)、李某(芹菜小学总务主任)、林某哲(昭陵实验学校校长)、樊某(昭陵实验学校副校长)、肖某峰(佘湖小学校长)等10人。2019年2月,李某被免去严塘小学总务主任行政职务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某民等其余参与饮酒的10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常言道:莫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李某等人明知有“禁酒令”,但心存侥幸,在纪委的眼皮底下瞒天过海工作日中餐饮酒,结果被抓现行,真是误人误己,让人扼腕。(双清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肖克)
来源:清风杂志社
作者:肖克
编辑:陈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