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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永兴县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8-12-29 16: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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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兴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原主任李情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情任嘉禾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12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12000元、茶油等物品价值703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李情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李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2.永兴县油麻镇三塘卫生院院长李新军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月至10月,李新军任永兴县三塘乡卫生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到相关单位办公事的名义,从三塘卫生院报销个人燃油费3000元(其中,在2017年隐性报账专项整治活动中清退了600元)。2018年9月,李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3.永兴县马田镇水源村原村支书(县人大代表)刘列彪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永兴县马田镇水源村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600元公款购买西瓜赠送给当时在镇参加庆“七一”会议的党员,对此,时任村支书刘列彪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9月,刘列彪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永兴县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永兴县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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