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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咨询热点:投资理财、劳动争议等四类最受关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通讯员 李玉琴 徐哲 编辑:闵美颖 2017-01-16 09:46: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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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1月16日讯(记者 钱娟 通讯员 李玉琴 徐哲) 过去一年,哪类法律纠纷最多,需引起人们警惕?哪些麻烦事惹来法律纠纷扎堆,最让人揪心?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近日发布2016年度咨询热点。12348热线去年接听市民法律咨询电话27443个,与上年度相比电话咨询量有所下降。数据显示,关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和婚姻家庭纠纷的投诉、咨询最多,分别占到总量的32.16%、13.81%、11.64%。其中,投资理财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家暴维权等成为年度法律咨询排名靠前的热点话题。

  热点1

  投资理财

  “高收益”诱人上当

  养老钱“打了水漂”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理财观念也是与时俱进,投资理财成了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从线上到线下,各种理财产品遍地开花,成为不少家庭的“新宠”。

  长沙市民陈阿姨和一群经常在一起跳广场舞的大妈,在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所谓的“原始股”,合同约定1元钱一股,期限为半年,年化收益率为30%。然而,半年后这家理财公司的负责人“跑路”,大妈们的养老钱“打了水漂”。

  而湖南某收藏品交易中心的业务员,通过一些相亲网站了解相亲人士的基本情况,如是否有房、有车、有存款,以此为依据筛选客户。之后,业务员通过微信加群、老师讲课等方法,忽悠投资者在某商品交易平台开通账号,诱导投资者在高价位买进“红楼梦邮票”“水浒传邮票”,几天后每天大单开盘跌停挂单,导致散户无法抛售,投资款基本血本无归。

  12348热线的统计数据显示,投资理财类纠纷在2016年迅猛增长。不少活跃在线下的财富管理公司,以中老年人为主要营销对象,承诺保本保收益,实施非法集资。而风行于线上的网络理财产品,则以炒贵金属期货、艺术品等看似“高大上”的交易,实施欺诈。

  律师评析

  12348律师提醒,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投资理财欺诈,打出来的幌子通常都是“高收益、零风险”。在我国,股票转让需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购股者对于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负债额度、溢价发售比例、预测分红股利都要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以免上当受骗。市民在投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冷静,不要期望天上掉馅饼,贸然参与自己不了解的投资品种。

  热点2

  房价涨了就“变脸”

  房产商要加价销售

  2016年8月底,市民刘先生看中了河西某楼盘一套77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为5100多元/平方米。刘先生签下了认购书,认购书对楼栋号、房号、面积、户型等均有明确约定,同时交纳了2万元定金。12月,该楼盘均价上涨了1000多元,开发商没有及时为刘先生办理网签及备案,并提出要加价销售。经协商无果,开发商只同意退还刘先生定金。

  2016年下半年,长沙房价迎来一定幅度上涨,部分楼盘坐地涨价。不少新楼盘迟迟不办理网签及备案,要求购房者补足差价才肯销售。还有一些二手房出卖方,合同签订后依然“变脸”,抬高房价才肯出售,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频发。

  律师评析

  房价涨了,卖方不想按原来的价格卖了,这是2016年下半年长沙不少购房者的苦恼。虽然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双倍退还定金,但房价上涨的幅度远高于卖方需承担的违约成本,导致不少卖房者一房二卖,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少。

  12348律师表示,认购书是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开发商要积极履行义务。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认定书规定的定金罚则,开发商一旦违约,不仅仅要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还要另外支付一份定金给购房者作为违约赔偿。

  热点3

  劳动争议

  女职工休假生二孩

  却担心被“炒鱿鱼”

  数据显示,劳动争议类咨询热度不减,工伤理赔难、农民工讨薪难以及劳动关系解除后经济补偿金支付难,成为劳动者投诉最多的问题。其中,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加班不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等传统热点持续“高烧不退”。同时,女职工因生育二孩引发的劳动争议成为新热点。

  2016年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对此,部分用人单位担心女职工“扎堆怀孕”影响工作,而一些女职工则担心因生育二孩被“炒鱿鱼”,相关权益得不到保护。因此,不少女职工感到很纠结,想生却不敢生。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 产期、哺乳期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生育保险又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不给足“三期”休假时间等问题,成为困扰那些想生二孩的女职工的“心病”之一。

  律师评析

  “怀孕女职工有权享受国家法定待遇,用人单位即使运转受影响也不能侵犯女职工的生育权以及女职工‘三期’的各项权益。”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岳表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重视女职工“三期”权益保护问题,加强女职工用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以免引发相关争议。同时,劳动者也要多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一旦遭遇侵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点4

  家暴维权

  不做“沉默的羔羊”

  勇于对家暴说“不”

  长沙市民王女士拨打12348热线投诉称,老公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不顺心,一发脾气就对自己拳打脚踢。但是为了孩子,她一直选择了沉默隐忍,虽然经常被打得遍体鳞伤,却从来没想过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王女士了解到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致电12348热线咨询该如何申请。

  相关数字表明,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有些家暴行为甚至最终演化为严重的刑事犯罪。然而,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部分人看来,家暴通常就是所谓的“家务事”,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认识下,家暴受害对象往往忍气吞声。

  律师评析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的法案。

  刘岳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做出了明确界定,也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了预防到救助的“一条龙”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终于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家暴说“不”了。他提醒,受害人遭遇家暴可以报警求助、申请庇护、提起诉讼。如果受害人不想离婚,只是不想再挨打了,还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自己撑起 “保护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需要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钱娟 通讯员 李玉琴 徐哲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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