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就有文化服务中心
长沙新规要求社区级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印发。到2018年,长沙市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将普遍建成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们可以方便地进行阅读、健身等文体活动。
《意见》提出,在乡镇(街道)层级,服务人口达到5万-10万的,设置大型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达到3万-5万的,设置中型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3万以下的,设置小型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每个村(社区)建设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在哪?《意见》明确,应建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而不得建在乡镇(街道)政府办公场所内。如与其他设施联体合建,须开辟专门出入通道。基本功能布局应具有: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室、管理用房和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乡镇(街道)级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社区)级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