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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税收”4月8日起实施 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通讯员 黄勇华 编辑:闵美颖 2016-04-08 09: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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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4月7日讯(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黄勇华)今后“海淘”不再有“免税”。今天,长沙海关发布消息,湖南自4月8日起正式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今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单次交易限值为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制的单个不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同步调整的还有行邮税,此前,我国的行邮税税率分别为10%、20%、30%、50%四档税目,今后调整为15%、30%、60%三档。
  
  长沙海关表示,此次税制调整是国家对跨境电商业态明确定位为贸易行为的重要信号,随着新政在全国统一实施,我省将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模式,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郴州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都可以引进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湖南跨境电子商务有望与国家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城市处于“同一起跑线”,迎来井喷式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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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雅惠 通讯员 黄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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