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枣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2名干部出差完成公务后,前往景点游玩,并将游玩费用以差旅费的名义入账报销。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李明全,对违规报销旅游费用的问题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保康县水务局下属单位的3名工作人员,下乡期间午间饮酒并在公共场合“带彩”打牌,作为水务局主要领导的陈文学和黄佳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1至5月,襄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案件181件,187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来源:新华网
作者:袁志国
编辑:谢瑞仁
来源:新华网
作者:袁志国
编辑:谢瑞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