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胎盘提取液含有人体胎盘绒毛分解物成分,为生物制品,可能携带艾滋病、乙肝、丙肝等病原体,非法入境有很大风险。针对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入境,我国《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这类物品应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进口注册证书,并且在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方可进口。
经调查确认,被截获的3批人体胎盘提取液产地为日本,启运地分别为韩国、日本,全部未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属于禁止邮寄进境物品,其中第一、第三批申报信息标明是“营养品、酵素”,涉嫌瞒报。按照相关规定,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这3批注射用人体胎盘提取液实施了退运处理。
该局提醒市民,目前,已针对性加大对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包、快件、货物等查验,尤其是来自日本、韩国的入境邮包,重点关注对保存温度有特殊要求以及瓶状、管状、液态、粉末状等的物品,严防未经审批的特殊物品入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谢瑞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