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张正表示,交警车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通告规定,“市民在购买新车时请确认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达到国IV标准,未达国IV标准的不要购买;同时外地车辆转入长沙,请确认车辆尾气排放是否达到国IV标准。”
按照市政府该通告要求,将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国IV标准。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该通告要求进行销售,并书面告知购车者所购车辆符合国IV标准;不符合国IV标准的车辆,不得销售。国IV标准车型目录,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小刘军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