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长沙市将在准入、土地、税收、人才、监管等多方面,给予社会办医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开展业务合作、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二、三级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医师多点执业,仅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健康咨询、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专业服务机构。
税费政策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依法免征营业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社会资本举办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建设,建设单位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缴纳项目报建费,市财政将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安排给建设单位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段涵敏 通讯员 杨立华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