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三拍”干部的出现,《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今后领导干部出现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有住房等公共财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43种情形将被问责。问责方式有8种,最高可免职。
本报11月25日讯 记者今天从长沙市纪委获悉,《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了领导干部将被问责的43种情形,问责方式从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免职,共8个等级。
25日开始,为全面掌握各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现状,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力量推进审计全覆盖,长沙市审计部门将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三年查处22名领导干部
“在重大问题上靠拍脑袋决策,在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时靠拍胸脯作保证,因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后就拍屁股走人”。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防止这样的“三拍”干部出现,早在2014年年初,长沙市委、市政府就确定了旨在增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依法行政意识,促其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实施意见。
据省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至今,长沙市已经对275家单位366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累计查出违规金额23万多元,决策损失浪费金额541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2万多元,移交案件线索21起,处理相关责任人员22人。
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一段时间的审计结果看,长沙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还存在违规出台与国家政策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不强等问题。
43种情形将被问责,问责方式有8种
11月21日,长沙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均收到了一份“问责”清单——《长沙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随着该办法的正式实施,今后领导干部出现43种情形将被问责。
《办法》所称经济责任问责,是指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纪检、组织、监察、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实行问责。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一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发现存在43种问责情形中的有关问题,将由审计机关提请有关领导研究后,作出问责决定。问责方式有8种,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记者 刘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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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可问责情形
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不经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恶劣影响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执行方面:不经法定程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违规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违规新建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或者骗取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资金或物资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不履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不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规模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投资严重超概算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监督方面:违规应征未征财政收入,违规先征后返财政收入,隐瞒、截留、挪用、坐支、转移财政收入;不经批准设立银行账户,私设“小金库”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等方面:违规将国有资产、主要业务通过低价折股、低价出租、无偿转让等方式转让、承包或者租赁给其他单位,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履行职责方面:在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廉洁从政(从业)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有住房等公共财物的;违规在兼职单位或者下属单位、关联单位领取报酬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情形应当问责。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