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沙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年满49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在国家扶助的基础上翻番,分别由每人每月110元、135元提高到220元、270元;年满60周岁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扶助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专项补助,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家庭,独生子女出现死亡的当年,一次性给予一万元的慰问金。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