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班组织学习了新出台的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管理局共同印发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制定的《湖南省司法厅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且对制度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湖南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处长陈利表示,将根据厅机关实际情况尽快修改原有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整章建制。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对贯彻执行新的公务支出制度,提出几点要求。一要实行公务活动事前审批,不允许搞“先斩后奏”;二要对于制度中明确禁止的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三要实行预算源头控制;四要严格费用报销管理,按程序办理所有公务支出报账工作;五要加强事前监督管理,经办人员要把握好标准执行,审批领导要严格按制度审批,财务人员要掌握好尺度从严核算;六要强化事后问责,如出现违反公务支出制度的行为,必须严格按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计财装备处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