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有网民发帖举报称,2012年12月10日,邵阳市双清区城东派出所副所长戴兴书在办案过程中,安排一名“线人”与广西籍女子潘某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两人裸照,逼迫潘某招供卖淫。随后,在没有开具任何收据的情况下,潘某等人被罚款数千元。在得知潘某不断向上级举报后,戴兴书曾向潘某退还了部分现金。
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区分局于5月28日回应称,举报帖中的所提到的潘某及所谓的“线人”朱某卖淫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卖淫女子潘某在举报信上反映其被派出所请来的“线人”强奸的情况失实。回应表示,戴兴书与潘某等人曾于今年1月就此事达成和解协议。潘某承诺不再以此事向有关领导部门投诉,戴兴书则给予潘某及涉案招待所老板匡某各5000元作为补偿。
双清区公安分局同时表示,戴兴书在办理这起卖淫嫖娼案件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邵阳市公安局纪委于5月17日对戴兴书立案调查。经双清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戴兴书副所长职务,并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谭畅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