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党员和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简称《问责办法》)。这是海南省在全国较早专门对“庸懒散奢贪”行为实施问责作出的规定,有利于把问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马勇霞,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秀领出席会议。
《问责办法》立足海南省实际,明确了问责适用对象和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并对问责程序、问责各种情节的处理、问责调查期限、问责工作纪律要求等作出规定,从而为“庸懒散奢贪”行为的问责提供了规范化依据。
《问责办法》突出了主体分工和责任落实,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领导干部为问责主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为问责事项的承办机关。特别对一些市县和部门重责轻问、大责小问、有责不问的问题,实行“问责中的问责”,即规定对有“庸懒散奢贪”行为应当问责而不予问责,问责畸轻畸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地区、该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记者 魏如松 通讯员 戴磊雄 段小申)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魏如松
编辑:王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