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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新闻网“网络反腐” 桂东电力局一干部落马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陈应明 钟鸣 编辑:徐放 2013-05-29 08:59:38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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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郴州市桂东县电力局原网改办副主任胡中镪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由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胡中镪由此成了桂东县网络反腐中被起诉的第一人。
  
  2012年8月26日,有人在郴州新闻网发帖,对桂东县电力局胡中镪挪用公款的事情进行曝光。在帖中指名提到了桂东县电力局总支书记胡昭发是胡中镪的亲叔叔,对胡中镪有包庇之嫌,给桂东县电力局、国家电网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此帖引起了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注意,并指示桂东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处。此案成为桂东县网络反腐的第一案。
  
  经侦查查明,2012年5月9日至6月16日期间,胡中镪利用担任桂东县电力局网改办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分三次将桂东县沙田镇燕岩桥居委会居民、桂东县沙田镇大河村村民、桂东县沙田镇周江村村民共三个村上交的三相四线电表安装款共计人民币684400元私自存入个人账户,并挪用其中的244400元用于自己打牌赌博。令人瞠目的是,胡中镪本没有经手管理财务的职责,只是因为他沉溺于赌博,为了多些赌博周转资金,不惜以身试法,私自打着桂东县电力局的名号,超越职权收取本应由局财务收取的费用,并挪用公款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
  
  桂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5月9日至6月16日期间,被告人胡中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在担任桂东县电力局网改办副主任期间的职务之便,将桂东县沙田镇燕岩桥居委会居民、桂东县沙田镇大河村村民、桂东县沙田镇周江村村民共三个村上交的三相四线电表安装款共计人民币684400元私自存入个人账户,并挪用其中的2444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中镪案发后主动向其所在单位桂东电力局如实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积极如数退还了挪用的公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陈应明 钟鸣

编辑: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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