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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郴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9-01-09 10: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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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处级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郴州市担保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刘炳宏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刘炳宏在担任市担保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红包礼金9.2万元。此外,刘炳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刘炳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违纪违法所得已被收缴。

  郴州市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处级干部龙建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至2015年初,龙建军在担任市担保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1.4万元。此外,龙建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龙建军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按科员确定其待遇。其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郴州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许志荣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许志荣在担任市委派驻安仁县平背乡岩下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期间,违规收受岩下村村委会赠送的土特产(价值720元);帮扶工作队通过虚增列支等方式,套取扶贫资金用于违规吃喝0.46万元,对此,许志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许志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郴州市审计局派驻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专员李绍奎“私车公养”、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李绍奎用公务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0.11万元;2014年至2015年,李绍奎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将公车违规停放,并将产生的停车费用0.36万元在单位报销。2012年6月至2017年12月,李绍奎违规领取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的各类津补贴15.25万元。2018年12月,李绍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苏仙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苏仙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违规给7名班子成员发放公务加油补贴8.47万元。苏仙区政府副处级干部黎文辉作为班子成员,参会研究并同意发放,个人从中领取1.2万元。对此,黎文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黎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已被收缴。

  通报说,上述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既有收受红包礼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老问题,也有假公济私、转嫁费用等新表现,部分违纪行为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一些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下,仍然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这是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表现,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纪律红线,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实到行动当中。

  通报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不断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元旦、春节假期是反对“四风”的重要节点,能否风清气正、遏制“节日腐败”,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信心与信任。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发扬钉钉子精神,守土尽责,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发生在元旦、春节期间的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第一时间查核、第一时间处置,一律严查快办;对不敬畏、不在乎、屡教不改,尤其是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履责不力、把关不严、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顶风违反省委省政府“约法三章”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特别是对节日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从严惩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郴州市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郴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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