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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纪委通报4起“提篮子”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清风株洲 编辑:黄思哲 2018-09-21 16: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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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利的行为。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医药卫生、工程项目等领域充当中介“提篮子”谋取私利的案件。日前,株洲市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4起“提篮子”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株洲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周常奇案

  2014年以来,周常奇纵容亲属周某云以入“干股”形式与李某合伙承揽株洲市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业务,并在承包和结算药款方面给予关照,周某云收受业务量20%左右比例的分成63万元;周某云承揽株洲市人民医院装修、附属工程等业务收受他人财物20万余元。2011年至2017年,周常奇默许周某云在株洲市人民医院药品经营商处吃空饷拿工资,收受70个月的工资79万元;2012-2016年,周常奇默许周某云与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合伙在株洲市人民医院做药品业务,周某云收受利润分成81万元。另外,周常奇还涉及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8月,周常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株洲市城管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正佳案

  2008年至2013年,张正佳在担任株洲市城管局副局长、株洲市园林局局长期间,在株洲市河东风光带项目、神农公园大湖水生态处理项目、天鹅湖绿化项目、道路绿化提质改造等相关绿化工程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打招呼、提供帮助,收受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108万元。另外,张正佳还涉及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8月,张正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株洲市园林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岚案

  2007年至2017年,彭岚在先后担任株洲市园林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在株洲市河东风光带建设、神农城项目建设等相关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彭某东和他人打招呼、提供帮助承揽工程,单独或伙同彭某东收受他人财物共81.3万元。另外,彭岚还涉及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8月,彭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株洲市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原部长王海明案

  2009年至2015年,王海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揽学校、幼儿园工程方面为他人打招呼、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25万元。另外,王海明还存在其他违纪及涉嫌违法问题。2017年12月,王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加强对亲属、身边人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教育、管理和约束,防止其“提篮子”;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批条子、打招呼、请托说情、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等方式,为他人“提篮子”提供便利、帮助,也不得纵容或者默许他人“提篮子”;领导干部之间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相互为对方亲属、身边人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提供便利、帮助。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履责不力,导致“提篮子”现象在本地区、本单位频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有关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或者接到检举、控告“提篮子”的,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对监管查处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来源:清风株洲)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清风株洲

编辑: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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