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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关于6起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问题的通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廉洁常德网 编辑:黄思哲 2018-09-18 16: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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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严明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问题通报如下:

  1、西湖管理区西湖镇危房改造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2013年,经西湖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西湖镇危房改造工程不走招投标程序,由当地企业常德市两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时任分管领导西湖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周一夫予以同意。此外,周一夫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2017年8月,周一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鼎城区政府办主任科员孙凤英违规插手工程建设的问题。2012年至2015年,孙凤英任鼎城区朗州城投公司总经理期间,三次示意该公司工作人员“关照”善德大道和鼎城路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周某、沅江风光带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杨某,违规向工程投标人透露招标条件,帮助其中标。此外,孙凤英还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11月,孙凤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湖南省洞庭水利水电建设公司违规串标转包工程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湖南省洞庭水利水电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洞庭公司)通过串通投标方式先后承接了澧县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第二标段等四个中小型水利工程,并分别将上述工程分成若干小段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此外,洞庭公司还存在将工程款存入私人银行账户的问题。2017年1月,洞庭公司原总经理、法人代表杨业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澧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张业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抽取招标代理公司的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党组书记贺冬初多次授意单位工作人员杨科以直接指定、“指鹿为马”、等额抽取的方式违规抽取招标代理公司,导致该县大部分政府采购和工程交易项目被四家公司所代理。贺冬初还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4月,贺冬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杨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员汤铁军和工作人员唐红、安乡县住建局招标办副主任孟静均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常德市经开区石门桥镇忠旺项目地块西干渠水系改道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2016年,石门桥镇水利站作为项目的业务单位,在未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直接指定当地施工队伍负责西干渠水系改道工程项目。2018年4月,石门桥镇水利站原站长孙永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经开区农办主任凃自广和石门桥镇原纪委书记、分管水利项目负责人汤平被诫勉谈话。

  6、桃源县烈士陵园项目变更和增补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问题。2014年,桃源县华夏建筑公司中标烈士陵园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变更和增补工程7项,桃源县民政局将增补和变更工程直接交由原承建方负责施工,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2017年12月,桃源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早安,县民政优抚安置股股长刘泽林,县“610”办主任朱子龙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6起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招投标问题,不仅严重扰乱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而且产生了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法制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等文件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来源:廉洁常德网)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廉洁常德网

编辑: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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