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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不实举报冷了党员干部的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卓建华 编辑:黄思哲 2018-09-12 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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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各地通报了众多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的典型案例。通报体现的是担当,传递的是信号,激发的斗志。

  通报一经发出,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党员干部、群众一片热议。

  随着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链条”越上越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群众信访举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一方面不少党员干部因为信访举报有事实、有依据而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但另一方面也有少数人因为对真实情况不了解,被想通过整垮别人而自己“上位”等不良企图的人利用而“当枪使”,捕风捉影,妄加猜测,给党员干部“泼脏水”,进行信访举报,甚至有的为了个人恩怨、个人诉求等原因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将信访举报贴上“正义”的外衣,乘机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而实际上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枪打出头鸟”。那些敢抓敢管、坚持原则、敢于得罪人的干部,更易受诽谤和诬陷。

  “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不实举报对真心干事的党员干部是一次检验,更多时候可能是一次伤害。有些虽然经调查不实,但由于没有及时澄清正名,给了群众很多的想象空间,会助长不实举报、为官不为等歪风的流行。有的党员干部因此慌了阵,冷了心,在日后的工作中畏畏缩缩,浑浑噩噩,不敢再大胆工作,开拓前进,很多时候“宁愿得罪小人,不愿得罪君子”,抱着“守摊子、混日子、保位子”的态度。有的甚至因此向组织提出辞职,不愿再次担当。长此以往,会让恶意举报的“跳梁小丑”在前台“张牙舞爪”,导致党和国家事业“卖螃蟹的上戏台——角色不少,能唱的不多”。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决不能让真正干事者流血、流汗后还流泪。

  系好澄清正名的“安全带”,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并不矛盾,监督执纪要以事实为依据,绝不能混淆是非。信访举报一经查实,一定要严肃处理,但对举报中不属实的,也要有所交待,不能冷了干部的心,慌了队伍的阵,要鼓励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工作,同时也要对恶意错告信访举报人进行特别警示和依法惩戒,决不能一笑了之,轻轻放过。

  新时代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对信访举报认真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决不能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存在庇护有问题的党员干部的行为。及时为党员干部正名,这是对纪委监委工作的一种严谨考验,对调查事实准确的认定和评估,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为守纪律讲规矩、勇于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撑腰,并加上澄清正名的“护身符”,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同时严厉打击恶意诬告人,让其“偷鸡不成蚀把米”,这是坚持“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开来”,全面从严治党、鼓励奋发有为、依法治国应有之义。(慈利县纪委监委 卓建华)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卓建华

编辑: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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