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纪检人手记:第一次独立履行处置职责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蒋晓楠 编辑:陈靖 2018-09-10 17:10:17
时刻新闻
—分享—

  今年7月以来,全县派驻纪检监察组相继挂牌,由原来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就在挂牌不久,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接到信访举报,有公职人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这是一次再普通不过的违纪案件,但它的不普通之处就在于这是全县纪检监察组更名后的首次独立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利。

  凡事都有第一次,到底应该如何调查、怎样处置,“大姑娘上轿头一回”我们摸索着,谨慎的开始了这次案件处理。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调阅相关资料,与本人及相关人员谈话,将案情一步一步摸清。

  “在那次业务办理中,那个老板匆匆塞给我一张购物卡就走了,我一看只有一千块钱,我以为没什么,就收下了。”这名工作人员满脸羞愧的低下了头。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大错误都是小的疏忽造成的,你可一定要吸取教训啊!”纪检监察组杨组长语重心长的说到,“虽然你不是党员,但是自从我们纪检组更名为纪检监察组后,我们监督的范围扩大了,我们可以依法对综合监督单位全体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你必须为此承担组织对你的处理。”

  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往往会与业务经办人有一些资金往来,比如赠送一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针对此类行为,我们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严肃履职,破除“潜规则”,让“不收不送”成行为习惯,让办事不求人成常态,全力打造亲清的政商关系,才是我们纪检人的职责所在。

  按照程序,我撰写了关于某某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关于某某所犯错误的见面材料、给予某某警告处分的请示等一系列报送材料,通过案件片区审理小组审批,我们首次以纪检监察组的名义给予该名工作人员行政警告处分。

  通过这第一次的立案处置,我深刻理解了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真的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我们的监督对象进一步扩展了,职能职责和监督调查手段进一步丰富了,我们的“探头”功能更强大了,当然与此同时,我们肩上的责任和担子也更沉甸甸了,作为一名纪检人,面对日后的重重挑战,我们将勇往直前。电影《湄公河行动》里的一句经典台词不断地激励着我,“盛世之下,总有人为万家灯火负重前行。”(长沙县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蒋晓楠)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蒋晓楠

编辑:陈靖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2018/09/10/472643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