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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行贿者“逍遥法外”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罗平 编辑:黄思哲 2018-09-05 16: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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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乡市工程老板钟谷良、陈科以赠送烟酒、红包礼金,代为支付车辆购置税、旅游、租房等费用,以及赠送汽车等方式,向宁乡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平及其妻子李颖行贿。2018年6月、7月,陈科、钟谷良分别因涉嫌行贿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近日,长沙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8月29日,三湘风纪网)

  笔者认为,将涉嫌行贿罪的“围猎者”依法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体现了受贿行贿共同打击的坚定决心,此举让行贿者付出了惨重代价,打消了“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逍遥法外”侥幸思想,也给“围猎者”敲响了一记警钟。

  行贿受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长期以来的执法实践中,为了有效查处受贿犯罪行为,往往需要行贿者“协助”,导致出现追究行贿行为偏于从轻或减轻惩处。然而,这种“放纵”行贿犯罪行为并没有减少受贿发生,在某种程度上,还助长了行贿受贿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现象。一些工程老板、企业商人为了达到自身目的,用金钱、美色、房子、汽车等方式“围猎”有管理权、审批权的党员领导干部,“猎物”被法律依法惩治后,“围猎者”却“毫发无伤”追寻下一个猎物。

  行贿受贿导致“官商勾结”,一些企业不把精力放在提高核心竞争力上,而是乐意与政府官员“搞好关系”,在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理等方面走“捷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破坏公平公正的社会风气,以至“劣币驱除良币”,久而久之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行贿受贿导致严重政治腐败,人们情愿用金钱、物质换“利益”,动不动找“关系”开道,如不加以治理,长期以往必会造成诚信尽失、腐败蔓延,甚至摧毁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点提出了“行贿受贿一起查”,目的就是着力校正在查处行贿受贿案件中失之与偏、失之于宽等问题,宣示了既要坚定查处收受贿赂的职务犯罪,又要依法查处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实施的行贿犯罪。

  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问题依然突出。各级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既反受贿又反行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着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要让“围猎者”白白送出了钱色还要接受法律惩处,决不能让行贿者仍然“逍遥法外”。(通道县纪委宣传部 罗平)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罗平

编辑: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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