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打击行贿者不能采取“绥靖政策”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何淼玲 编辑:黄思哲 2018-09-05 16:01:33
时刻新闻
—分享—

  8月28日,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不仅受贿者被严肃查处,7名行贿人也未能逍遥法外,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贿行贿一起查”,更显反腐底气和决心,是有效遏制贿赂犯罪的治本之策。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长期以来,在司法实务中,很多时候会对行贿者“网开一面”,并未给予法律惩处,即便有时追究了刑责,也明显是轻刑化。

  为什么会对行贿者采取“绥靖政策”呢?主要是出于有利于办案的考量。因为受贿罪有两个基本构成要件,一是行贿者送了钱,二是受贿者收了钱,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果从严查处行贿者,他们就不愿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甚至三缄其口、死扛到底。如此一来,受贿者的受贿罪就无法坐实。

  事实上,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毒瘤,互为因果表里,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对前者打击明显轻于后者,不仅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立法宗旨,更会让行贿者因犯罪成本低而有恃无恐。因此,只有依法严厉查处行贿行为,才能正本清源,还政治生态以山清水秀、风清气正。

  近年来的司法案例证明,主动行贿有增多趋势,一人向多人行贿屡见不鲜,行贿金额不断加码,这些都与对行贿者打击时采取“绥靖政策”有很大关系,“利用行贿人来攻破受贿人防线”的路子越走越窄。现在,已经到了从以往认识上的误区走出来的时候。

  “受贿行贿一起查”,亮出了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只有坚持对行贿行为零容忍的司法理念,并在全社会形成“行贿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氛围,敢于亮剑、依法打击,让行贿者付出足够大的代价和成本,才能有效震慑行贿犯罪,实现打击行贿与打击受贿并重、两手都硬的目标,最大程度遏制贿赂违法犯罪发生。(何淼玲)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何淼玲

编辑:黄思哲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2018/09/05/472266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