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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监委移送司法“第一案”开庭审判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安化县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8-08-02 1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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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廖某锋到庭”!随着审判长手中法槌落下,7月31日,安化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调查终结移送司法机关起诉的全县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正式开庭。

  被告人廖某锋,安化县江南镇人,非中共党员,自2011年起在安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担任协警,主要负责安化县东坪镇城区违章停车信息的录入和酒驾、醉驾的证据收集、录入。2018年4月9日,安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益阳市公安局指示对谌某辉(已判刑)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核查时,发现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协警廖某锋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毁灭证据为谌某辉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便利,涉嫌徇私枉法罪。2018年4月13日,安化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安化县监察委员会。

  经初步核实后,2018年5月24日,安化县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廖某锋涉嫌徇私枉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承办此案的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通过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迅速突破案件,查明事实。经查,廖某锋身为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销毁和伪造证据不使他人受追诉,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徇私枉法犯罪。2018年6月28日,安化县监委将调查终结的廖某锋案移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判决如下:被告人廖某锋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七个月。”随着法庭宣判,廖某锋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决。

  廖某锋徇私枉法案通过安化县监委立案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顺利审结,不仅彰显了安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融合的效率与优势,标志着安化县监察职能与司法职能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有效构建,而且还表明一张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大网已经织就,充分体现出安化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的决心和信心。(安化县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安化县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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