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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7个方面推出便民惠企举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刘玮 编辑:闵美颖 实习生 赖晶 2018-08-02 09: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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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7月31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刘玮)今天,省人社厅举行新闻通气会,明确将在7个方面推出便民惠企举措。

  据介绍,便民惠企举措包括:网上办理73项高频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理7项公共服务事项,取消、下放3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精简7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取消7项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供的18项证明材料,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降低企业负担。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便民惠企举措的推出,是全省人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行风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专项行动分3年时间持续推进,2018年的重点即梳理清单、清理证明、降费减负、便民惠企。此次便民惠企举措为第一批,今后还将在归纳、梳理、复核后陆续发布。

  该负责人也提到,大部分人社服务都在基层,只有把基层人社部门的行风抓好了,人社系统的行风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此次发布的便民惠企举措,就是从省本级先行先试,做出“蓝本”和“样板”,引领全省人社系统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快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便民惠企举措。

  为了让举措真正落到实处,省人社厅还将畅通举报渠道,计划在12333服务热线的第一层自动语音提示中,增加关于行风和发展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的受理选项,并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在门户网站开辟举报专区,鼓励实名举报。

  ■链接

  人社系统2018年便民惠企7个方面举措

  一、网上办理73项高频公共服务事项

  1.开通省本级网上服务大厅,省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登录大厅后,可以网上办理73项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日起)

  二、取消、下放3项行政许可事项

  2.取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认定(资格证初审)。

  3.全面下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4.大幅下放特殊工时制度审批,除省属单位外其余一律下放市州人社部门审批。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三、取消、精简7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

  5.本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登记时,取消限定备案期限的规定(不含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未提出变更要求或参保状况未变化时,备案长期有效。取消就医地签字盖章程序(含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就医地经办机构和相关协议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6.在省内逐步试点省本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省医保局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无需垫资后再到省医保局现场审核、报账。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起)

  7.省本级获得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资格的参保人员待审期费用由省医保局与协议药店直接结算,个人无需垫资后再到省医保局现场审核、报账。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8.省本级异地转诊就医取消省医保局审批盖章程序。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9.省本级参保人员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医保卡上,精简新开办银行卡的环节。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10.省本级工伤人员2018年后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与医疗费合并申报、结算,不再分两项结算。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起)

  11.省本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通过医保卡金融子账户功能,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无障碍使用。

  (实施时间:2018年7月2日起)

  四、取消7项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供的18项证明材料

  12.省本级参保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时,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等5项证明材料。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起)

  13.省本级参保单位申报办理失业保险人员批量异动时,取消劳动合同、人员调令复印件等2项证明材料。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14.省本级失业人员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取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创业登记证、求职证明等3项证明材料,进行失业登记后凭个人身份证即可申领。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日起)

  15.省本级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时,取消委托授权书,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16.省本级异地就医人员办理住院转诊时,取消参保病人异地转诊介绍信。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17.省本级异地就医人员取消向就医地联网医院提交的纸质异地联网结算表;零星报账时取消就医地经办机构盖章;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账时取消个人承诺书和单位证明等2项证明材料。零星报账费用直接发放至本人医保卡。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18.省本级工伤人员复核长期待遇申领资格时取消公安部门证明,改为向街道(社区)或派出所核实;办理医疗费联网结算时取消门诊个人结算单。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起)

  五、就近办理7项公共服务事项

  19.取消养老金领取资格集中认证,采取网上认证、经办机构认证、社区认证、银行认证、单位认证、手机认证、传统认证等七种方式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实施时间:2018年6月1日起)

  20.对一次审核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键信息的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省本级参保单位,可以预约上门审核。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21.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联网医疗机构范围。

  (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起)

  22.逐步开通省本级医保卡在长沙城区以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的刷卡支付功能。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1日起)

  23.完善省本级协议医疗机构的查询功能,实现从医院端口直接查询、打印医疗费用审核与拨付情况。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24.特殊门诊资格申报受理机构扩大到省本级所有三级综合性协议医院。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25.将省本级特殊病种门诊病人购药点适当向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延伸,实现异地特殊病种门诊患者购药直接结算。

  (实施时间:2018年9月1日起)

  六、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

  26.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实现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县域外就医到其参保所在地医保中心“一站式”受理结算。

  (实施时间:2018年8月1日起)

  七、降低企业负担

  27.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

  28.继续按政策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发放就业补贴与补助。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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