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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将重点打击10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郑涛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8-03-28 1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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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3月27日讯(记者 郑涛)3月27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8个月的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全力维护湘江、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有关媒体记者出席了发布会。

  据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介绍,湖南高院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为湘江、洞庭湖流域的环境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767件,其中审结涉湘江、洞庭湖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890件,刑事案件613件,判处1058人。

  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打击重点主要包括10类行为:1、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较大的;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3、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4、盗伐、滥伐湘江、洞庭湖防护林、生态林和公益林的;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的;6、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等行为的;7、企业违规向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的;8、在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的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9、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10、其他严重危害湘江流域、洞庭湖流域环境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的不法行为。

  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27日至11月30日,湖南高院成立了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方式,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破坏环境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涉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环境保护和治理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行政职责。通过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的方式,来履行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环境司法保护职责。

  会上还发布了5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郑涛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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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2018/03/28/45892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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