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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十个严禁”全面防治大气污染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熊晓宇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8-02-02 1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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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下午,长沙市蓝天办召开全市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新闻发布会。

  红网时刻长沙2月1日讯(记者 熊晓宇)2月1日,记者从长沙市蓝天办召开的全市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沙将严格实行“十个严禁”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发布会上介绍,市蓝天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蓝天保卫战工作开展情况,对国家、省、市已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措施进行梳理、归集与整合,起草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个严禁”的通告》。目的是为了规范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夯实各自责任,强化问题整治,严格督查问责,抢抓时间节点,解决一批突出的污染源问题,有效降低和控制大气污染指数,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逐步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通告》内容主要包括“严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各类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违法倾倒渣土,严禁工地裸露黄土,严禁重污染天气下土石方施工,严禁燃烧散煤,严禁燃烧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进城”等10条。其中,“控尘”方面有4条,“控烧”方面有5条,“控车”方面有1条。“十个严禁”从管理区域范围看,原则上管全市,其中,“严禁燃烧散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烧烤、严禁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进城”有特定区域限制。从管理时段看,原则上管全年,其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有特定时段限制。

  《通告》要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市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十个严禁”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区县(市)、街道(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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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发〔2018〕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

  为切实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十个严禁”

  (一)严禁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运砂车等各类车辆带泥上路。各类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等场地的出入口处必须硬化,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并配备专业人员对场地出入口、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降尘,确保净车出场,不得带泥上路,不得超载、撒漏渣土。

  (二)严禁违法倾倒渣土。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渣土,不得未经批准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渣土,不得随意倾倒渣土。

  (三)严禁工地裸露黄土。禁止各类施工工地非作业面裸露黄土,2天以上3个月以内不作业的地块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3个月以上不作业的地块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待建工地裸土全部实施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城区要消除裸露地面,城郊接合部要做好道路保洁工作。

  (四)严禁重污染天气下土石方施工。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21号)规定,当出现重污染天气(AQI指数预测值大于300)时,按橙色(Ⅱ级)或红色(Ⅰ级)预警响应措施,在城市建成区或全市范围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以及场内土方周转等施工作业。

  (五)严禁在禁燃区燃烧散煤。禁止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含长沙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行政区域,望城区高塘岭片区、喻家坡片区、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月亮岛街道、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长沙县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㮾梨街道、长龙街道、安沙镇,浏阳市禁燃区域和宁乡市禁燃区域)经营、销售、燃烧散煤。

  (六)严禁在禁燃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17〕31号)规定,不得在全年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应按照规定品种和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

  (八)严禁露天烧烤。城区内取缔露天烧烤,夜市摊点必须规范经营,并采取相应油烟净化措施。

  (九)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十)严禁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进城。禁止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高排放车辆在城区道路上通行。

  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全市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熊晓宇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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