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4日讯(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张亦弛 赵柯)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对省内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明确了奖补资金范围,节能环保、“两供两治”、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农业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点领域,原则上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项目收入能够覆盖50%以上运行成本、民间资本股权超过30%、2016年11月1日以后开工的、处于建设期间的PPP项目都在奖补范围内。
资金分配方面,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根据预算安排补助资金总额,按照建设期间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实际融资到位情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第一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比例每年递减10%,单个项目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最长补助时间3年。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负担30%。
据介绍,符合四项条件即可申报补助资金:(一)项目应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并随着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系统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二)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等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制度文件,并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通过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已签署PPP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三)在申报补助资金时,已按方案及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四)申报补助部分必须为中长期贷款,且实际发生相应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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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所称的前期费用是指由PPP项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资产评估、公开推介、业务培训、法律服务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费用。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通讯员 张亦弛 赵柯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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