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1日讯(记者 彭双林)近日,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宣布自9月1日起,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范围。
根据四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在执行《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73号)规定的基础上,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和剂型,纳入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目录,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按规定全额支付。
《通知》还将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目录,符合“国家谈判药品”的药品支付标准、药品规格和限定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金按规定全额支付。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包括心脏疾病用药、抗肿瘤药、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简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及《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简称“国家谈判药品”)。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彭双林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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