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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十三五期间将建成近千家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徐锐 欧阳毅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2017-08-25 17: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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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长沙8月25日讯(记者 罗雨晴 通讯员 徐锐 欧阳毅)近日,湖南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工作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建成省级示范基地100家、市级示范基地240家、县级示范基地600家,初步形成辐射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就业增收公共服务网络。

  《工作方案》明确,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含“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和“阳光扶贫示范基地”两项,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可以向所在区县残联申请认定。获得认定的示范基地,将授予相应层级的“十三五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或“十三五残疾人阳光扶贫示范基地”称号。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阳光扶贫示范基地不叠加授牌,不叠加给予补贴。

  据介绍,各级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由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省级示范基地按12万元/家的标准补助,市、县两级示范基地补助标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残联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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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地建设标准

  (一)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基地

  1.依法成立,稳定经营2年以上(其中省级基地3年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职工总数省级基地在35人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市县级基地在10人以上,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3.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实际在岗工作;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且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了社会保险。

  4.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有残疾人生产生活必备的无障碍设施;近2年无侵害残疾人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纠纷,无歧视、虐待、侮辱残疾人的民事刑事案件。

  (二)阳光扶贫示范基地

  1.依法成立,且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2.已开展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残疾人扶贫工作:

  (1)开展残疾人就业增收技能实训、资产收益扶贫、光伏发电、手工制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劳务协作等扶贫项目,近两年年均帮扶残疾人家庭(含建档立卡残疾人、农村低保残疾人和其他贫困残疾人)省级基地25户以上,县市级基地15户以上,实现年人均收入达到当地脱贫标准。

  (2)开展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培养工作,省级基地稳定培养10户以上,县市级基地稳定培养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成为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

  (3)开展支持性、辅助性就业,残疾人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且符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扶持政策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残联厅发〔2017〕35号)。

  (4)为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阳光扶贫基地发展生产提供资讯、融资、电商、技术培训与指导、产品设计等服务,省级基地15户以上、市县级基地10户以上,实现户均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雨晴 徐锐 欧阳毅

编辑:闵美颖 实习编辑 袁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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