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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开展“业务大讲堂”推动《工作规则》落地生根

来源:红网 作者:郭丽 编辑:洪政 2017-05-27 14: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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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常德5月27日讯(通讯员 郭丽)“《工作规则》第四章出现了问题线索处理方式‘谈话提醒’,而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出现了‘提醒谈话’,应如何区分?”“审查谈话与调查谈话有何区别?”“《工作规则》施行后依据什么认定违纪事实的性质?”5月26日下午,在纪检干部“业务大讲堂”上,委局干部纷纷对自己在学习《工作规则》中遇到的疑惑提出问题和不解。

  “谈话提醒实施主体是纪检机关,提醒谈话实施的主体是本级党组负责人……审理谈话适用于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调查谈话适用于证人、受害人……”津市市审理室主任周宏在“业务大讲堂”上,一一详细解释回应。

  这样的互动学习已经形成了常态,允许大家保持不同的观点,在不同的场合进行辩论、交流,是津市纪委开展业务学习的一贯做法。课后,市纪委常委王华带领学习了中共常德市纪委办公室转发《中共湖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巡视组、审查组临时党支部工作纪律“九不准”〉(试行)的通知》和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今年来,津市纪委监察局把纪检干部“业务大讲堂”作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四比四看”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月一讲堂,一月一主题”,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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