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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楼市新政细则落地 已注销住房不计入套数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岳瑾 编辑:闵美颖 2017-03-24 1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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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2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委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获悉,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的相关精神,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户籍的认定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住房属性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网签备案数据予以认定;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和网签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规定》原文如下:

  关于落实“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试行)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的相关精神,报经上级同意,现对限购区域内限购、限贷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户籍认定:

  (一)户籍,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

  (二)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但有本省户籍的,属于本省户籍家庭;其他属于省外户籍家庭。

  二、关于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

  (一)住房属性,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网签备案数据予以认定;

  (二)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和网签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三、关于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证明认定:

  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凭省、市、区组织或人事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四、限购限贷操作流程:

  (一)拟购房人在开发商处填写《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申请表》,开发商审核后在网签系统中录入拟购房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到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

  (二)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每天定时将当天申请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提交到相关部门予以核实;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到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

  (三)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汇总各部门审核信息,一个工作日内确认购房资格;

  (四)符合购房资格的,开发商打印《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签订网签合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并告知购房人及原因;

  (五)办理备案手续,须提交《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期、现房经网签备案后才能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五、望城区和长沙县(经开区、星沙区域)限购、限贷资格确认:

  由区、县统一提交相关信息,报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汇总,按程序进行审核。

  六、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申请表。

  七、凡2017年3月18日之后网签的商品房,一律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长沙市住建委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8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岳瑾

编辑:闵美颖

本文为政务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gov.rednet.cn/c/2017/03/24/42478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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