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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暂停审批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岳霞 编辑:洪政 2017-03-10 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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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民办学校兴起,进一步丰富了教育供给。图为青竹湖湘一外国语学校学生在进行体育运动会。长沙晚报通讯员 周发荣摄

  长沙晚报3月10日讯(记者 岳霞) 五年级学生张皓轩每天的生活轨迹都差不多:在学校里放学后,还固定要参加一个培训班,或者去体育培训机构练羽毛球,或者去学奥数和英语,以备民办学校的择优考试;而正在一所民办学校读初一的彭同学上个寒假几乎全泡在了新航道学习雅思,准备初中后去国外读高中……

  这些年,蓬勃发展的民办教育已经不可争辩成了长沙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管理好利用好民办教育资源,成了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教育行政部门的大课题。昨日长沙市2017年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民办教育人齐聚,商讨民办教育的最佳发展路径。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表示,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尽快建立清理整治无证办学长效机制,营造民办学校有序发展良性竞争的氛围。

  现状 长沙民办小学初中都是非营利性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刘凯希告诉记者,2016年,长沙共有34所包含小学和初中招生的民办学校,其中市区有15所。2016年新招生的民办学校有长沙市中雅培粹学校等3所,同时批准筹设长沙市培源实验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批准宁乡县碧桂园学校、望城区金海学校增设高中部,批准长沙中加学校增设小学部。全市共新增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9所,预计新增学位12000余个。如果建设顺利,“这些学校可望在2017年秋季启动招生。”刘凯希介绍,2017年,长沙市还将有计划地发展民办学校3~5所,进一步丰富教育供给。

  他特别强调,目前长沙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中,没有一所是营利性的,即使是学费相对较高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

  长沙市教育局一般在4月份会公布上年度的全市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评估结果,“比如2015年度,在1899所民办学校中,就有385所优秀,14所不合格,12所停办,109所限期整改。可以让选择民办教育的市民看仔细再选择。”长沙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副处长张璞介绍。2016年11月,市教育局发出公告,对15所“烂尾学校”“空壳学校”依法注销。

  收费 新政为民办学校收费套“紧箍咒”

  由于长沙市2016年实行的“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政策,不少想为孩子择校的家长把优质民办学校当作第一选择。新学期开学不久,民办学校陆续公布2017年秋季入学启事,其中最“辣”家长眼睛的,莫过于学费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几乎大部分民办学校一学期学杂费接近万元,还不含生活费和住宿费费用。

  目前,长沙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按学年(期)收费制度。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民办培训学校收费参照《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61号)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按学年收费、按学期收费制度。各学校不得以“套餐”“打包”等形式跨学年(或学期)收费。

  去年记者就“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办营利性民办学校,针对这一规定你有什么想法?”话题采访市民时,90%以上的被访家长第一反应是: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会不会大幅下降? 今年秋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 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而民办学校的初一新生,学杂费动辄上万。

  民办学校收费上涨没有“天花板”吗?民办学校收费的依据从哪里来?刘凯希介绍,“从2015年开始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放开,新的法律则对民办学校的收费进行了重新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省政府制定收费办法。”目前一学期近万元学杂费是依据办学成本和市场因素确定的标准,但是这个涨幅不会大幅度和无止境。首次提出的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政策,给民办学校的利润空间套上“紧箍咒”。

  管理 暂停审批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

  卢鸿鸣表示,今年长沙市将出台新政策,重点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首先今年会争取出台《关于建立清理整治无证办学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督促区县(市)开展无证办学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无证幼儿园和名校周边的无证培训机构。 加强民办学校审批事项管理,暂停审批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民办学校名称变更、举办者变更、办学场地变更手续和合作办学项目备案手续,对未按程序报批或报批未予获准而擅自变更、擅自合作的“先斩后奏”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另外针对市民关注的民办学校招生问题,市教育局将开展专题调研,出台相应规范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 推动解决部分民办中小学办“占坑班”问题和民办中职学校盲目扩招、承包挂靠等问题。而且还将建立民办学校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收集和定期公示涉及民办学校的市民热线、市长信箱、电话投诉、执法检查、市民来访和媒体曝光等信息,并将违规失信的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主要负责人拉入“黑名单”,对办学质量不高的民办学校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选择 多数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办学

  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荷洁表示,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此次修改决定,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允许举办实施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是按照新规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放弃义务教育阶段业务?这对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都是一个艰难的选择题。荷洁说不久前召开了一次民办学校校长座谈会,绝大多数民办学校表示还是会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教育者有教育情怀,不会因政策调整就轻易放弃。金海学校董事长杨建新表示,他对新出台法律已经早有心理准备,“当初办学就没有期待丰厚利润。”但也有民办学校校长表示,他们不便代投资人发言,不过最终肯定会选择最有利于学校教育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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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养老保险

  长沙晚报讯(记者 岳霞)昨日会议还对新法进行了亮点解读,刘凯希表示,新法的核心是明确实行分类管理,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新法中还强调了保障举办者权益:一是规定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二是规定举办者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三是确认了举办者在学校终止时对学校剩余财产享有的权益,出资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但仅指新法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同时强调“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偿后有剩余的”。就民办学校教职工权益保障方面,特别提出“鼓励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优惠、土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并进一步健全治理机制。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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