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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实施四级河长制 市长周海兵担任总河长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周旭峰 编辑:闵美颖 2017-03-08 0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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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衡阳分站3月7日讯(分站记者 周旭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湖水域萎缩、水体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岸线乱占乱用、河道乱采乱挖等问题较为普遍,如何使河湖再现水清鱼肥,湖南衡阳市委、市政府开出了一剂“良方”。近日,衡阳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四水协同、江湖联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河长制”建立到村级

  根据规定,全省5公里以上的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在今年年内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河长制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

  根据方案,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

  衡阳市湘江及一级支流44条,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10条,其中跨不同县市区或具有边界功能的河流为湘江、耒水、蒸水及舂陵水,这在全省情况特殊,为加强对这4条河流的协调管理。《方案》规定,湘江由市长担任市级河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辖区内湘江河段河长。

  耒水、蒸水及舂陵水由分管水利工作副市长担任市级河长,市水利、环保局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水利副县市区长担任辖区内河段河长。

  洣水、永乐江、涓水、祁水、白水、宜水、潭水等河流由相应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河长,常务副县市区区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市区长担任副河长,沿河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担任辖区内河段河长。

  其他河流(水库)由各县市区确定河长、副河长和河水段长人选。

  衡阳市河长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393条,河道总长度8400多公里,由于河流溪沟众多,山洪灾害易发,管理难度较大,因此提出了增加村级河长体系。村(社区)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河流河段河长和副河长。

  河长的职责是什么?

  “河长”干什么工作呢?

  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负责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河段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湘江、耒水、舂陵水、蒸水等跨县市区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

  县市区、乡镇(街道)河长对其承担的河道、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按照“一河一策”和“一段一策”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河道污染现状调查,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综合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村(社区)河流河段河长承担所辖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办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简而言之,衡阳市将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四水协同、江湖联动,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五个新衡阳”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周旭峰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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