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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容错纠错机制 改革探索列4项免责条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婷 周帙恒 编辑:闵美颖 2016-08-19 08: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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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鼓励规范改革试点和探索实施意见

  “容错免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

  湖南日报8月18日讯(记者 唐婷 周帙恒)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改革业绩突出可获优先提拔……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原则通过《关于鼓励、规范改革试点和探索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从制度层面鼓励、规范我省改革试点和探索工作,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业绩突出的改革型干部可获优先提拔

  《意见》对改革试点和探索提出“五原则、五激励、五规范”。

  五大原则要求改革试点和探索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于法有据。

  五大激励措施包括考核激励、荣誉激励、财政激励、用人激励、舆论激励。《意见》提出,在绩效考核中加大实绩考核权重,对试点和探索获得全国、全省性肯定,或者得以复制推广的,对该地或部门予以改革考核加分。对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的重大试点,已启动并取得相应成效,相关部门要予以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试点和探索涉及的重大项目,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在立项、资金上予以支持。对在试点和探索中闯出新路,取得突出业绩的改革型干部,在晋级晋职中予以优先考虑;对实施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党组织和干部,视情予以问责。同时,加强对试点和探索典型案例的推介,对改革型干部的宣传,营造褒扬先行先试、鼓励探索创新、宽容改革失败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规范”则提出,要规范项目申报、规范安排部署、规范组织实施、规范监督管理、规范总结推广,让改革始终不跑题、不跑偏。

  对改革创新探索者容错免责

  改革试点和探索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了负面影响和损失,怎么办?《意见》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免责。

  对改革创新探索者容错免责,这是《意见》最大亮点。《意见》列出4项免责条件:即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的损失;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救的。同时符合4项免责条件的,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提拔使用。 对确需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处分。

  《意见》提出,免责后还应纠错,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意见》,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拿出实施细则,将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

  “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注定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秦国文认为,《意见》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解决了创新改革者的后顾之忧,为担当者担当,让干事者无忧,必将激励更多改革创新者投身火热的改革实践,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婷 周帙恒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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