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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开启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来源:红网 作者:袁思蕾 通讯员 邓集键 编辑:闵美颖 2016-04-14 0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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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袁思蕾 通讯员 邓集键)今日,记者从湖南省水利厅获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中写明,将通过三年努力实现7个主要目标:
  
  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全面治理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流域内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
  
  湘江流域水质全面好转,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内,其中水质优于Ⅱ类标准的断面较2015年增加30%以上。
  
  《实施方案》对参与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成员单位进行了责任分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6个部门将分别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用水效率,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高速公路、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深入推进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保护为主要工作措施,共同推动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湖南省水利厅牵头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协调推进郴州市三十六湾区域污染综合整治,负责河道保洁、采砂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节约用水等工作。
  
  另外,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严格目标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这六大方面的措施切实保障《实施方案》有效落实。
  
  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相关链接: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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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思蕾 通讯员 邓集键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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