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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县以上城市将基本实现雨污分流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刘玉先 实习生 徐小彬 编辑:闵美颖 2016-03-30 09:05: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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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3月2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 实习生 徐小彬)今天,湖南省政府网站公布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城市规划、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和广场等方面都做了要求。
  
  《意见》明确,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县以上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75%-85%。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意见》提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和时序,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制度标准,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加强对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未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原则上不予验收。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以及新建小区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新建小区要因地制宜地保留原始地形地貌,实施绿色屋顶或屋顶花园,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雨水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
  
  2020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完成雨污分流
  
  《意见》明确,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建设下凹式绿地、植草沟,两侧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净化、利用设施。新建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停车场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增加透水性,使海绵型道路系统能至少吸纳10mm的雨量。
  
  科学布局城市建成区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和外排出路,统筹布局泄洪通道和蓄滞场所,综合考虑河湖调节、滞蓄、外排等措施,完善堤防、涵闸、泵站等设施,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增加河道排放能力。加强排水管网养护,实施城市窨井盖防盗防坠改造,2017年底建成城市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和排水防涝信息调度平台,整体提升城市排水防涝水平。
  
  推进城市江河湖泊生态化治理,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改造河流沿岸截流干管,到2020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或对合流制排水管网进行全截污,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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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污分流:雨污分流,是一种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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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先 实习生 徐小彬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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