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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保厅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听证会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珍 编辑:闵美颖 2015-12-02 10: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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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省环保厅举行听证会。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省环保厅举行听证会。

  红网长沙12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居民楼禁开餐馆、禁止露天烧烤……今天,《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省环保厅举行听证会。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环保组织、媒体等代表参加听证会。
  
  《湖南省人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若干规定》)分为四十四条,包含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五个方面。其中,法律责任部分对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机动车限行以及在新大气法中未明确执法主体的,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秸秆禁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有毒有害物质焚烧等进行了明确。
  
  焦点一:居民楼开餐馆
  
  《若干规定》指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餐饮油烟,毫无疑问也是大气污染源之一,但对这个人们每天都会接触到的活动,该何去何从?听证会现场,不少与会者提出异议,如果一禁了事,实施起来恐怕难度很大。
  
  “住宅小区如果没有一个餐馆,有时候也很不方便,关键还是要达标排放。”会上,有人提出,要加强技术指导,安装油烟净化装备,对此给予政策支持或补贴。家庭餐饮也加强知识宣传,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让每一个人都参与进来。
  
  来自绿色潇湘的环保志愿者张宏谋提出,给抽油烟机加装烟气净化装置,或在居民楼的总排烟口加装烟气净化装置,鼓励厂家生产有净化装置的抽油烟机,可以以政府补贴的方式给予鼓励。
  
  同时,张宏谋还建议,要禁止在电梯、厕所等公共场所吸烟,“一根烟在10平米范围,可以达到严重污染程度。”
  
  焦点二:露天烧烤
  
  《若干规定》指出,禁止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来自株洲的肖力杨认为,对于烧烤问题,首先要禁止公园、游乐场等场所进行烧烤活动。来自湘潭的毛建伟也深有感触,“公园和游乐场烧烤规模不小,一般在地势比较低的地方,油烟等难以排出。”
  
  邻街门面烧烤,大多数放在店外,许多都没有经营许可,随意排放影响环境。然而烧烤也不乏市场,如果禁止,那么人们正常的烧烤需求去哪里满足?听证代表胡玉洁认为,如果很多地方都不允许再有烧烤摊,很多人面临着重新择业。露天烧烤要注意引导,“比如,进行油烟处理装置的普及推广,让成千上万的摊主自觉地来维护大气环境。”
  
  而听证代表刘宏志赞同禁止烧烤,同时他还建议,《若干规定》中“露天焚烧”删除“露天”二字,因为不管是室内或露天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焦点三:燃烧秸秆和燃放烟花爆竹
  
  《若干规定》指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若干规定》指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燃烧秸秆有近千年的历史,落实难度大。”也有代表提出,不仅是秸秆燃烧,还存在垃圾燃烧等,环卫部门也应加强宣传和指导。
  
  对烟花爆竹的燃放,代表吕建伟建议,要增加“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燃放烟花炮竹”的内容,他举例说,“不少市民对橘子洲头等国家级名胜风景区内燃放烟花的行为意见就很大。”
  
  焦点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也是听证会上的关键词之一。代表刘科建议增加“在主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高硫煤和低热值煤。”
  
  “对公共交通工具应该加强监管,强制使用清洁能源。”来自湘潭的毛建伟认为,公交车、出租出每天都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穿梭,一辆车相当于30辆私家车的耗油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占用城市道路资源最多的公交车、出租车要实施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必须要使用清洁能源,做到达标排放。
  
  同样,代表胡玉洁也提出,控制汽车尾气上,还需要油品升级,如果油品质量不跟上,作用并不大。
  
  焦点五: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布邮箱、电话、反馈结果,奖励、保护举报人等”是会上的高频词,绿色潇湘人员建议,增加“完善并落实公众举报途径”。
  
  代表李志平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并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律师代表吕建伟建议,对重点排污单位要明确界定,同时要增加对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
  
  “会议上大家很踊跃,提的意见比较多。”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处长张龚说,对意见会有一个消化、吸收和完善的过程。正式的定稿预计在月底出来。同时,定稿出来后将按程序走,交由法治办、人大等审议,并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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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代表发言摘录:

廖思难。

廖思难。

  廖思难:
  
  需要明确规定污染企业通过官方网站、厂门口电子屏幕等方便的渠道,实时真实更新信息,向公众公开。如果厂门口能够以电子屏幕方式向周边居民实时公开也是有利于公众监督。同时加大重控企业数据更新不及时和数据造假问题的处罚力度。
  
  目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市民志愿者无法获得在线的及时信息或缺乏有利证据来监督污染企业,比如企业夜晚排污无法取证,数据更新很多都是滞后一个星期或四五天才更新。
  
  如果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向公众公布大气污染举报细则和举报之后的处理跟进情况,这样有利于公众参与举报并让举报获得成效。
  
胡玉洁。

胡玉洁

  胡玉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和监察”,这一条要求环保主管部门对当地排污单位进行监管,而有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可能恰好是某些地区的经济支柱,让当地政府部门去监督这样的企业排污,难以避免一些地方保护的行为出现,干扰监督监测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是否可以由第三方结构去监管,比如一些独立的环评单位,或者,实施环保主管部门异地监管的措施,来尽量保证结果的真实性。
  

刘宏志。

刘宏志

  刘宏志:
  
  大气保护行政职能部门应当增加气象部门和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气象部门与环境监测有很大的紧密度;爱国卫生运动也与大气污染防治密切相关。其次建议规范各行政区域以及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解,应当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逐年递减的指标要求,并对实现有效减少的给予奖励。另外,应当确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受害者对于环境污染案件的公益诉讼具有快速反应、便于操作的常设有效机制。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珍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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