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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四大机制”狠抓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汤琴 2014-12-24 09: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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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沅江市委坚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使命和责任担当,建立“定责、明责、查责、追责”四大机制,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定责:确权厘规,切实担当
  
  今年来,沅江市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沅江市委建立了《基层党委(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明确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同时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等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全面组织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情况;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办法,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协助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的情况;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改正、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改进作风,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防范利益冲突,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沅江市委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纠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仅仅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事情的思想偏差,主要领导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时时提醒、处处要求,通过思想引导、文化熏陶,使各种纪律约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明责:责任分解,狠抓落实
  
  会议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是抓落实的基础。中央、省和益阳市纪委全会召开以后,沅江市相继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市委组织召开了沅江市第十一届纪委第四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在会上,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作表率,又要承担领导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都必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视、支持、落实各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并支持其依法履职”。通过层层会议传达,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和其主要负责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感受,有力的推动了责任的落实。
  
  文件严格规定。沅江市制订下发了《中共沅江市委沅江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目标》和《市直责任单位贯彻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对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了每项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建立了定期督促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状层层签订。沅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四个亲自”要求,组织全市16个乡镇场街道、82个市直部门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党委书记与行政村、基层站所负责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书记与下设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了党委(党组)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市各级各单位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查责:严格监督,“面对面”约谈
  
  严格监督,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
  
  领导带头深入基层督查。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市人民政府市长肖胜利、市纪委书记侯龙光分别深入草尾镇、泗湖山镇、阳罗洲镇等基层党组织开展调研走访,同时通过听情况、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乡镇场街道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持、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政一把手“四个亲自”落实情况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了解,通过市级主要领导的亲自督查,推动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约谈。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市纪委书记侯龙光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支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内容,与该市部分乡科级单位党政正职进行了专题约谈。通过这种一对一、面对面的约谈,及时掌握基层单位情况,深入了解各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和存在的差距,督促工作进一步落实。
  
  市纪委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沅江市委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在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市纪委组织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选择听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于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评议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纪委组织开展了全市“两个责任”落实督查,“三重一大”、“三不一末位”制度执行专项检查,对茶盘洲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等三个单位的一把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
  
  完善考核运用机制。沅江市制定出台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的方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要求,充分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加大对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追究力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追责:动真碰硬,“一案双查”
  
  强化问责,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沅江市委、市政府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执纪办案,不管是谁在党风廉政方面出了问题,都一律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整改巡视机构发现问题不力、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沅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同时注意区分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以及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五个界限”,加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人员的处理力度。
  
  廉政约谈追究问责。沅江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基层党组织和其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2014年,沅江市委书记、市长、纪委书记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约谈科级单位一把手60余人次,问责追究履行“两个责任”不力6个单位、12名责任人,有力的教育和警示了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和其主要负责人。
  
  今年以来,沅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信访举报339件(次),增长171%。立案102件,党纪、政纪处分102人,其中,科级干部2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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