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虚造姓名套取巨额青苗补偿费 5名村干部获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通讯员 李彦 编辑:闵美颖 2014-10-10 09:55:27
时刻新闻
—分享—
  虚造姓名套取巨额青苗补偿费
  
  1名国土员和5名村组干部获刑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彦)  国土员伙同村组干部采取伪造假名、冒用他人姓名等方法虚造青苗补偿登记表,套取国家征拆资金后私分。 “十一”前夕,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贪污案件作出公开宣判,1名国土员和5名村组干部分别被判处14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原湘潭县国土资源局易俗河镇中心所国土员潘某在负责易俗河镇两个村民小组的青苗补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易俗河镇水竹村会计许某、时任水竹村茶陵组会计郭某和时任水竹村孔家组组长罗某等人,虚造了89个青苗补偿款领取人姓名,分6次套取国家征拆资金966417元,后4人予以私分。其中,潘某分得赃款397000元,许某分得赃款292383元。被告人潘某还在负责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收受村民郭某等人贿赂的现金10900元。
  
  法院另案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时任易俗河镇水竹村村支书的袁某和时任易俗河镇水竹村村主任的陈某,伙同村会计许某等人分5次虚造21个被补偿人姓名,领走青苗设施补偿费514168元后私分,并侵吞征拆补偿款利息共计41936元。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许某、郭某、罗某、袁某、陈某均犯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通讯员 李彦

编辑:闵美颖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政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