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每一个职能部门的窗口都是政府与百姓的桥梁。创建依法办事窗口,不但使各部门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依法行政和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而且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经过多年的创建活动,湖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在新时期开创性地做了不少工作,既提高了管理水平,又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近年来,湖南更是涌现出许多优秀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成为湖南法治化水平的新标杆。
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以“助改革、保民生、促发展”为主题,联合红网和法治湖南网8月起开展“2013-2015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集中宣传活动。这些窗口单位有什么新思维、新理念、新做法和动人的故事?我们将与您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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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记者 肖懿 湖南郴州报道
抚养费征收工作,是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然而,湖南郴州市嘉禾县人口计生部门迎难而上,巧借法律利器,做到规范执法、公平执法和阳光执法,开创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新局面。
公平执法:向特殊人群违法生育说不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全县开始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一盘棋的举措,关系、人情靠边站,这可以说是最大的公平。”说到公平执法,嘉禾县人口计生委主任廖远斌有自己的见解。
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都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乡镇征收,各乡镇“自说自话”,因征收标准不一而导致金额相差很大。“同样是违法生育一孩,少的乡镇首次征收不足3000元,多的上万元,造成违法生育人员心里不平衡。”嘉禾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局长雷振军对此感触很深。
前几年撤乡并镇前,甚至还闹出了这样一出笑话:在一个当时传言有可能被撤并的乡镇,有位农民违法生育孩子后,死活不肯到镇里交纳社会抚养费。原来他心里打着这样的算盘:自己现所在乡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要比传言中并入那个乡镇高,何不等乡镇撤并后再交。
201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对各乡镇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后,向委领导班子提出建议并作出决定:统一全县的社会抚养费首期征收标准,违法生育一孩的,首次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不得少于1.5万元,并将其纳入季度考核门槛指标。乡镇在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或者第一次征收3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征收额不足40%的案件依法移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标准重要,付诸实施更重要,特别对那些有身份有地位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处罚,更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2011年4月,当嘉禾县人口计生委的执法人员出现在县城名人李某家中时,他感到有几分意外。虽然之前想过这一天迟早都会到来,但他没有想到会这么快。
李老板之前已经和妻子育有两个小孩。2010年,他与配偶之外的女子违法生育了一个男孩。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后,这位老板先是拖着不交,后来又四处找人打招呼说情。最后,迫于法律的威严,李某最终交纳了十余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成为全县首笔突破十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个案。
据嘉禾县人口计生部门统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自成立以来,立案查处名人、富人和公职人员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案件10余起,个案征收均在10万元以上,征收社会抚养费100余万元,在全县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阳光执法:凝聚社会支持力量
2014年6月3日,嘉禾县人口计生委将审批的35名“单独两孩”及再生育情况及时通过嘉禾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每次审批二孩指标后,县人口计生委都会在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县人口计生委和县内主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这已经成为常态。
“都说计生工作难,其实,有了群众的支持,计生工作就不再难。”雷知先曾被媒体誉为“计生书记”,他深谙做好计生工作的窍门,“只有阳光操作,群众才会信服你,支持你。”
阳光计生的力量,从去年下半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就能深切地感受到。县人口计生委在调查核实计生对象违法事实之后,按照程序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及时送达到违法生育对象或其直系亲属手中。对无法送达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将其违法生育孩子的孩次、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金额等法律文书制作成大幅纸张予以“公告送达”,张贴在当事人所在村庄的主要路段、居委会公示栏、受送人住所、乡镇人流密集外等地方。
“过去社会抚养费征收难,主要是群众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不知情,透明度不高。”不少乡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基层干部有切身感受,“现在将情况进行公布,群众一目了然,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变得自觉多了。”
2013年以来,全县已征社会抚养费3573万元,征收率64.86%,相比同期征收率高出15%。
人性执法:奖励扶助自觉计划生育行为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嘉禾县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嘉禾县户籍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出生之日起至十四周岁止给予每年发放36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计生家庭户子女被本科院校录取的,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是特困家庭的再给予1000—2000元的救助;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含半边户);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给予每人每年13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对象)或162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奖励扶助。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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