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奖补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各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职工医保参保率、基金征缴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待遇标准规范情况、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付费方式改革进展情况等7项因素,按照“奖补资金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办法》规定,每年5月底前,各市州本级、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准备上报奖补资金申请资料,汇总后,于每年6月底前上报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各地考核评分情况作为申请资料的附件,须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办法》规定,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健全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分配资格,并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敏 实习生 刘璇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