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八大之后,无论是广东纪委还是中纪委,查处贪腐案件的工作都驶入了快车道。日前,时任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此前,已有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等7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
在此期间,从全国省部级到本省厅局级官员陆续受审,有的已被判刑。比如,2011年落马的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8月被判死缓。从一封检举信到贪官落马,贪腐案件调查要经历哪些程序?记者近日采访数位办案人员,梳理贪腐案件调查的来龙去脉。
办案步骤
从发现到移交经历5步
无论省内还是国内,落马的高级领导干部多是被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查处的。
按照中纪委披露的办案流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官员贪腐案件,从被纪委发现线索到移交检察机关前,要经过5个步骤: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之后,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如果他们不仅违纪而且违法,纪委便会将其涉嫌违法的部分移交给检察机关继续调查处理。
这5个阶段中,前两个是在被调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比如,去年12月6日,时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的刘铁男被实名举报。今年5月12日,中纪委表示,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时隔6个月。排除消息发布延迟的因素外,这期间,中纪委应该对刘铁男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只不过,未将其本人正式“双规”而已。
除了网络举报外,所谓受理环节,纪检监察机关还将通过受理来访来函、巡视、暗访等接受举报、发现案情。以去年8月落马的时任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林高为例。2012年8月,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一封网络举报信,举报人反映东莞市长安镇江贝村原村民小组长戴成基,涉嫌违法违纪。举报信息相对精确、详细,纪检监察机关继而受理,并进行了初步核实。在广东省纪委的直接督导下,东莞市纪委对戴成基立案调查。
但在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了其向欧林高行贿的线索,于是向广东省纪委汇报。广东省纪委随即组成专案组对欧林高展开初步核实调查。在查实其受贿问题基本属实的情况下,根据时机,广东省纪委将欧林高立案,接受组织调查。当然,由于欧林高属于省管副厅级干部,因此对其立案需经广东省委批准。同理,省部级官员被纪委立案前也必须经中共中央委员会批准。在查明其案情后,将其移送审理。
今年初,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欧林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调查审理。
移交审理
调查并制定管辖审理
检察院专司侦查办理职务犯罪的部门主要在反贪、反渎两部门。它们专门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侦查各种职务犯罪。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以厅级干部为例,按照办案流程,省检察院会将这些官员分至反贪局相关室进行调查,其中涉及渎职侵权的线索,反贪局会移送至反渎职侵权局进行调查。侦查终结后,办案部门需将调查报告移送至侦监部门,由侦监部门对被调查人批捕。其后,被调查人被移送至公诉部门。再由省检察院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商请,指定管辖,异地审理案件。之后,由广州、深圳或者各地级市的检察院和中院审理此案。
厅级干部案件的“指定管辖”,由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协商决定,将此类案件指定到被告人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市院办理。比如,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案被指定在中山审理;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案在广州审理等。异地办案和办案质量是决定将此案指定在哪个院审理的最主要因素。“如果不将这些高级干部异地办理,担心办案会受到各种影响。”
至于案件审理的过程,由于不同案件的复杂情况不同,案件审理时间也会不同。法院依据法律可以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如此一来,一些案件审理时间便会比较长。比如,罗荫国从被双规到被法院判刑,经过两年半左右;李启红从被双规到被判刑仅经过了一年半。
其他情况
检察院有权独立办案
当然,检察院不仅是接收纪检监察机关转来的案件,也能独立办案。比如,2011年,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广东省检察院刑拘,当时外界议论为何不是广东省纪委双规?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独立调查权。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纪委、检察院反贪部门有不同的举报系统。一份举报,举报人可能同时向党、政、纪委、检察院多个部门投送,也可能仅向纪委或检察院举报,两个部门除了处理好自己收到的举报外,自行侦查案件,也可以就收到的相同举报进行沟通、协调。2011年,罗荫国案发前,广东省纪委和省检察院、反贪局同时收到了举报,各自进行了侦查。由于罗荫国犯罪证据确凿,经广东省委同意,罗荫国没有经过纪委“双规”的程序,直接被检察院批捕。
根据检察机关的办案流程,如果是其独立办案,其也要经过受理举报、线索初查、立案调查、批捕、移交法院起诉等程序。(记者 赵杨)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赵杨
编辑:王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