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
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严禁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公职人员必须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写明拟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上级纪委报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要按规定退还或予以收缴。单位有人违规,领导未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
《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三湘风纪网、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参与讨论或提出建议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18时)。
参与方式
三湘风纪网:http://www.sxfj.gov.cn
信函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路1号省委六办省纪委调研法规室(邮编:410011)
电子邮箱:hnjwzqyj@126.com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编辑:严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