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12月29日讯(通讯员 田世红 田海平)今年来,湘西龙山县积极推行“阳光采购”,将完善制度体系、扩大采购范围、加强监管考核、进行(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招标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据统计,截止目前,该县已实现政府采购50次,涉及相关品名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30种,实现政府采购成交额4123.5万元,节约资金450.2万元,节约率达10.9%。建立起了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该县通过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把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统一优惠比例、统一起保时间、统一理赔服务标准”的原则,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所有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政策,并参照《湘西自治州车辆统一保险暂行办法》进行集团保险,优惠率达到了15.11%,从而确保了政府采购规模的较快增长。对(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实行公开招标。根据政府上年度采购情况,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对县内的采购定点供应商资格分类别进行了招标,通过法定程序和综合评定,最后确定了5家政府(零星)采购定点供应商。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集中采购实行了全程监督,增加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透明度。该县还规定,未经政府采购办审核而擅自购买或在非定点供应商处购买的,会计核算中心一律不予报账;对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则不得在本单位财务上报账;对不遵守《政府采购法》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稿源:红网] [作者:田世红 田海平] [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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