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提示:红网首页 > 政务频道 > 正文   

减免税审批权限、责任、时限

http://www.rednet.cn  2006-5-27 9:43:01  红网  字体: 【 】 [发表评论]

  (1)减免审批权限:按各税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越权审批。
  
  (2)岗位责任:各级减免税审批相关人员
  
  (3)审批时限: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接受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权限内进行审批,需上报的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州)地方税务局;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自接受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权限内进行审批,需上报的应及时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自接受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报送资料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审批下达。
[编辑:张广蓉]

 
精彩图片 更多>>
论坛推荐 更多>>
热评排行 更多>>
红网短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