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rednet.cn 2006-5-27 9:43:01 红网 字体: 【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1)减免审批权限:按各税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越权审批。 (2)岗位责任:各级减免税审批相关人员 (3)审批时限: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接受纳税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权限内进行审批,需上报的将有关资料报送市(州)地方税务局;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自接受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权限内进行审批,需上报的应及时上报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自接受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报送资料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审批下达。 [编辑:张广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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